中国搬出“敌国条款”,德国这才反应过来,这不是日本一个人的事
沉寂数十年的《联合国宪章》“敌国条款”,在今年初秋突然引起热议,直接引爆一场很多人压根没料到的法理大讨论。 长久以来,不少网友下意识把这条条文当成专门约束日本的历史枷锁,默认这桩旧事只是东亚专属的历史议题,远在欧洲的国家完全沾不上边。 可就在日本公开对外宣称敌国条款早就过时,一门心思想要甩掉战败国附带的战后法律约束的时候,中方在外交部记者会上作出回应,明确重申该条款至今仍然有效。 这一句表态,除了正面回应日本的言论之外,也倒逼欧洲舆论重新翻看宪章条文,好好琢磨这套规则的适用范围。 很多人读完宪章原文才恍然大悟,敌国条款从写进宪章那天起,覆盖的就是二战全部轴心战败国,从来不是单独为日本量身打造的。 聊到这里大家就能看懂,这场法理争论,从头到尾,都不是只关乎日本一个国家的麻烦。 日本主动造势 最近一段时间,日本在战后秩序相关议题上小动作不断,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操作,就是公开拿敌国条款大做文章。 日本一边向俄罗斯提出诉求,希望俄方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,一边对外放话,声称《联合国宪章》当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,不再具备现实法律效力。 在我看来,这一连串操作,并不是单纯的外交吐槽,而是一套目标明确的舆论造势。 想要看透日本打的算盘,我们先要把敌国条款这件事讲明白,搞清楚日本为什么拼尽全力想要否定它。 敌国条款并不是宪章里单独一条独立法条,是由《联合国宪章》第53条、77条、107条共同组成的一套过渡安全规则,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写入文本,到今天也没有经过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正式修改、删除。 其中核心的第107条写明,宪章不禁止相关政府,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本宪章签字国之敌国,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采取或授权执行的行动。 换成大白话来讲,这条规则诞生于二战刚刚结束的特殊年代,是反法西斯同盟建立联合国时,专门预留的特殊安排。 它针对当年发动战争的轴心国,用来应对和二战这场战争直接挂钩的风险,并不是一套随便拿来处理未来所有国际冲突的万能武器。 这就好比小区重建管理公约时,专门针对曾经引发重大火灾的住户,写下一条特殊预案,预案写在小区根本公约上,但它只管当年那场火灾衍生的风险,不能随便拿来处置住户之后产生的各类矛盾。 日本近些年持续推进扩军,不断突破和平宪法原本的约束,敌国条款自然就成了它谋求军事扩张路上绕不开的法理障碍。 日本还总拿1995年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,当作敌国条款已经失效的证据。 但这里藏着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,联大这类决议,只属于政治性建议文件,根本没有修改《联合国宪章》条文的强制法律效力。 单凭一份没有启动宪章修订程序的建议,就能直接作废写在联合国根本大法里面的条文吗? 修改《联合国宪章》有着极高的法定门槛,需要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,并且拿到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批准。 这套硬性门槛,直接堵死了任何一个国家单方面修改宪章的幻想,日本单方面宣称条款过时,本质就是想在舆论场上,弱化战败国身份附带的法律义务。 中方记者会作出清晰表态 2026年9月8日,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,记者就日本主张敌国条款过时这件事提问,想了解中方的立场。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就此作出回应,她明确说明,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,并且全盘接受《联合国宪章》全部内容的前提下,才得以加入联合国。 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“敌国条款”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,至今仍然有效。 今年恰逢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,日本应当以史为鉴,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,以实际行动取信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。 在我看来,中方这次表态目标十分清晰,核心就是驳斥日本的历史修正主义言论,守住二战之后搭建起来的战后国际秩序。 看到这里很多朋友肯定会好奇,既然中方根本没有点名德国,那这件事又是怎么和德国扯上关联的? 要知道,德国前外交官、前欧洲议会议员米舒伦堡,在RT德语版网站发布评论文章,重新解读敌国条款的适用范围。 他提出,翻看宪章原始文本,敌国条款覆盖的轴心国包含德国、日本、意大利,条文本身并没有把德国排除在外。 米舒伦堡在文章当中做了法理推演,如果俄罗斯认定德国深度直接参与对俄军事行动,俄方在法理层面,可以援引敌国条款采取相关行动,无需经过安理会授权。 正是这篇文章发表之后,不少欧洲国际关系研究者才重新拾起这个尘封多年的法条展开讨论。 并不是德国官方突然幡然醒悟,更不是整个德国政坛集体陷入恐慌,只是一位熟悉外交体系的前官员,抛出了一个被欧洲政治实践长期搁置的法理讨论角度。 过去几十年,欧洲形成了一套政治层面的共识,大家默认敌国条款对于当代德国不再适用,但这份共识,只是长期政治实践形成的默契,并不是宪章条文本身被删除。 政治默契不等于法律条文作废 不少读者会产生疑问,德国在两德统一的时候签署了2+4条约,这份条约难道没有彻底抹掉德国的战败国法律身份吗? 我们不妨静下心,客观看懂这份文